就安陆双龙桥小区土地使用期15年的三点诉求
我们是安陆市双龙桥小区业主,现就我们一期业主所购房产全部为15年请问政府有关部门:
一.开发商在售房时当时出示公告明确注明此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但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期限为15年的真相,未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土地使用权到期年限,涉嫌套路及欺诈,直到个别业主在小区疫情群提醒时其他业主才发现自已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只有15年!而且就在2020年年底马上到期!而当时安陆房地产管理局却批准其预售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为何为何允许其分期交纳分期出让费?有关部门是否对其监管及干预?
二.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开发商品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39条,40条,45条的规定,开发商需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商品房开发,如果是分期收取,为何政府不是向开发商收取而是转稼到业主?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免费办理70年土地使用期不动产权证!
三. 我们业主在购房时原承诺位于东门外的一间大活动室为小区公共室内运动场所,却被开发商用来对外商业出租谋利!我们有权要求收回该公共场所,强烈要求使用权属于全小区所有业主!
我也是小区业主,内容属实。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维护业主的权利,利益。地方有关部门岀现的失误,不能由老百姓买单,更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强烈要求无条件补充70年产权。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得以归还,成为该应有的功能,追回利益所得,用于业主集体所用。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只有十五年,房子还没怎么住,土地已经到期。几百户业主欲哭无泪,@经视直播......
我06年在护国桥头买的园林佳苑,13年出手,在协助下家过户的过程中才知道也是15年,需要补缴费用好几千,具体多少不得而知,按道理讲这个都是不合规的,哪有住宅只有15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呢?你这个房子如果现在卖掉,那笔费用补缴是少不了的
为此事我们到多家信访机构上访,安陆土地资源局利用国家信访在最长60天内回复的规定取最长时间,要在最后一天回复!明显是在钻空子!一点解决的诚意也没有!
18972697626 发表于 2020-8-10 16:17
现在政府回复了, 让我们自已交钱,不然让我们去法院上诉,爱咱的咱的!够狠!
说实话告开发商是最合理的,这个应该让他来出这个钱。
我08年买房时看过这个小区,当时就听说了房子产权只有15年,所以房价当时是稍便宜的
当时政府存在监管缺位,现在新任政府把责任全推给开发商,难道没有你政府同意或默许开发商敢建?
老百姓做个小商小贩维持生计却要恭候无数个政府部门的无缝交叉监管,城市房价高回农村翻建老宅,手续不齐者一律按违建停工,拆除并罚论处,可见政府部门执法之坚,密而不漏。但是一些看似正规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健全手续仍能大肆违建,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能欺骗老百姓销售一空,实为古往今来天大的讽刺。
一.开发商在售房时当时出示公告明确注明此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但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期限为15年的真相,未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土地使用权到期年限,涉嫌套路及欺诈,直到个别业主在小区疫情群提醒时其他业主才发现自已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只有15年!而且就在2020年年底马上到期!而当时安陆房地产管理局却批准其预售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为何为何允许其分期交纳分期出让费?有关部门是否对其监管及干预?
二.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开发商品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39条,40条,45条的规定,开发商需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商品房开发,如果是分期收取,为何政府不是向开发商收取而是转稼到业主?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免费办理70年土地使用期不动产权证!
三. 我们业主在购房时原承诺位于东门外的一间大活动室为小区公共室内运动场所,却被开发商用来对外商业出租谋利!我们有权要求收回该公共场所,强烈要求使用权属于全小区所有业主!
我也是小区业主,内容属实。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维护业主的权利,利益。地方有关部门岀现的失误,不能由老百姓买单,更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强烈要求无条件补充70年产权。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得以归还,成为该应有的功能,追回利益所得,用于业主集体所用。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只有十五年,房子还没怎么住,土地已经到期。几百户业主欲哭无泪,@经视直播......
我06年在护国桥头买的园林佳苑,13年出手,在协助下家过户的过程中才知道也是15年,需要补缴费用好几千,具体多少不得而知,按道理讲这个都是不合规的,哪有住宅只有15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呢?你这个房子如果现在卖掉,那笔费用补缴是少不了的
为此事我们到多家信访机构上访,安陆土地资源局利用国家信访在最长60天内回复的规定取最长时间,要在最后一天回复!明显是在钻空子!一点解决的诚意也没有!
18972697626 发表于 2020-8-10 16:17
现在政府回复了, 让我们自已交钱,不然让我们去法院上诉,爱咱的咱的!够狠!
说实话告开发商是最合理的,这个应该让他来出这个钱。
我08年买房时看过这个小区,当时就听说了房子产权只有15年,所以房价当时是稍便宜的
当时政府存在监管缺位,现在新任政府把责任全推给开发商,难道没有你政府同意或默许开发商敢建?
老百姓做个小商小贩维持生计却要恭候无数个政府部门的无缝交叉监管,城市房价高回农村翻建老宅,手续不齐者一律按违建停工,拆除并罚论处,可见政府部门执法之坚,密而不漏。但是一些看似正规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健全手续仍能大肆违建,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能欺骗老百姓销售一空,实为古往今来天大的讽刺。